通过制定工作计划让自己的时间得以有效的利用,明确阐述工作内容,才能写好工作计划,69模板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行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1
为深入推进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结合当前我局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扎实推进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完成执法机构组建、行政执法权限委托、分类分级执法、制式服装配置等各项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实现两个“百分百”,即:计划检查任务完成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
3.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使用地址确认书,确保送达程序合法有效;
4.继续保持行政处罚高压态势,保证20xx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持续增长;
5.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认真开展执法典型案例上报工作,规范填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实现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100%、报送合格率100%,且每个县区至少报送1个合格的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6.强化执法监督,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各县区应急局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综合监督工作。
二、工作部署
(一)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按照中央、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积极会同市委编办,及时制定出台我市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并按照省安委会关于改革重点任务推进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按时保质完成执法机构组建、行政执法权限委托、分类分级执法、执法车辆与制式服装配备等各项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我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保障水平,切实打造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总体水平。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体系。
按照《xx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实施办法,理清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职责及事权划分,层层下放执法权限,明确20xx年市应急局执法监督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确保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同时,依法委托xx高新区、亳芜园区管委会必要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限,并做好对各县区应急局委托乡镇政府(含街道办,各类功能区等)简易执法权限的指导工作。结合人员力量、车辆实际,统筹“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编制20xx年度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实施,保证实现计划检查完成率100%,复查整改率100%。
(三)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事项事前事后公开公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局网站与信用平台同步公示机制;继续依托执法终端设备,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对重大行政决定事项,依法开展法制审核程序。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使用地址确认书,细化电子送达工作流程,确保送达程序合法有效;规范证据收集、锁定,严格审核书证、照片等证据材料,规范制作笔录,依法下达《抽样取证凭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等证据收集类执法文书;严格内审程序,严把时间节点,确保行政处罚法定程序规范合法;认真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决定文书,准确把握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确保处罚决定无瑕疵、无漏洞。三是严格执行《执法手册》,建立“一企一方案”制度,做到检查1家企业制定1个现场检查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档案规范有序。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
严格按照市应急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网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信息网报常态化机制、随查随报机制及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我市行政执法网报工作规范有序,数据准确,争取有关上报执法数据位列全省先进。继续执行行政执法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总结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行政执法有关数据,研判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五)继续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高压态势,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力争实现20xx年度我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行政处罚次数增长率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各县区应急局要按照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规定,突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行政处罚,切实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中央、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20xx年度,对于市局检查发现的一般违法案件,按照属地原则,交由所属县区应急局予以依法调查处理。
(六)认真开展执法典型案例上报工作。
按照应急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上报工作要求,严格审核县区应急局上报案例,进一步提高我市典型案例合格率。紧盯涉嫌危险作业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行刑衔接要求,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处理,确保实现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100%、报送合格率100%,且每个县区至少报送1个合格的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暨执法培训活动,进一步规范县区局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案卷水平;二是按照省执法监督工作要求,对县区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一次综合监督工作,以监督促改进,进一步提升各县区应急局行政执法能力;三是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要求,探索聘任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及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热心应急管理事业的社会人士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
(八)切实做好执法培训与应急普法有关工作。
在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同时,市局将进一步加大系统内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将在应急管理制式服装统一着装后,集中三天组织开展一次我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同时,我局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专题活动,进一步加大应急普法工作,并全面做好有关法治建设、法治宣传等有关工作。
(九)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对有关企业不必要的信用影响,我局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除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持续保持联合惩戒力度外,将在本年度内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被处罚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修复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应急局务必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坚定对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完成本辖区本系统各项改革任务与行政执法工作目标。
(二)严格执行,确保成效。
各县区应急局要按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要点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厘清县乡两级执法权限,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填报行政执法有关系统,扎实开展检查、处罚等执法工作,积极争取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在全省保持先进,确保执法工作不落后、执法考核不扣分。
(三)强化考核,适时通报。
市局将对各县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分类分级执法机制建设、规范执法、执法工作成效及执法信息化等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予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在执法统计、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县区,我局将及时将有关问题通报至本级县区政府;对工作严重落后的,将适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甚至县区政府分管领导。
行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2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意识,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年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7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按照权责一致、量力而行、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事故量”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重点监管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执法检查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率100%,违法行为举报核查率达100%,署名举报答复率达100%。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办理,按期办结率100%。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全年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无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导致的败诉案例。
(一)执法检查方式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分为:
1.综合执法检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性检查。
2.专项执法检查:是指为解决某一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针对某一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
(二)执法检查内容
1.综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执行。
(一)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以下企业:
1.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2.市直管企业。
3.其他需要市级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具体由各业务科室在制定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抽查执法检查计划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中确定。
(二)执法检查监管对象等级的划分
按照监管对象的性质、规模、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危险程度等,将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等级。
1.一级监管对象
涉及氯化、合成氨等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工艺危险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a、b级产品及引火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当年市级重点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
2.二级监管对象
年产矿石量1万吨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100万m3及以上的尾矿库;除一级监管对象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3.三级监管对象
露天矿山企业(采石场);年产矿石量1万吨以下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小于100万m3的尾矿库;加油站;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其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三)执法检查频次
1.一级监管对象,每年组织执法检查至少1次。
2.二级监管对象,每年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至少1次,检查率50%以上。
3.三级监管对象,每年采取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方式抽查的数量不少于5-10%。
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责令改正后的整改复查列入现场执法检查频次计算。
(一)结合实际,做好计划实施的配套安排
1.市局各执法业务科、监察支队要根据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情况界定执法检查范围,明确各等级监管企业名单或范围,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表。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安全监管等阶段性工作安排,合理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月计划表。
2.各县(市、区)安监局、玉东新区安监局、各开发园区安监局可参照本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计划。制定计划时要注重与市局各业务科室(支队)执法检查安排相衔接,相互补充,确保在最大范围内合理有效地实施现场监督执法检查。
(二)统筹安排,抓好计划外执法工作
1.遇有临时组织或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时,作为计划外执法检查另行安排;计划外任务能够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有机结合,以提高效率,避免重复;计划外任务不能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先执行上级专项计划。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市领导批示、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的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检查。
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因计划外任务过重导致年度监管行政执法计划可能无法完成时,经局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可对监管执法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规范行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现场处置、强制措施、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案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合理设定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准确。
2.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对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负责,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记录;有多处现场且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别制作记录。要建立现场执法检查台账,每月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其他业务工作导致当月执法检查计划无法完成的,必须转入下月执法计划安排,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
3.建立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议制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要适时在局务会上汇报,并就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协调、部署;年终要结合执法质量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对各科室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列入公务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行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t;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省市应急部门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4、加强对镇(街道)安监站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1、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和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4、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6、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同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7、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8、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区应急局机关及直属委托执法单位在册人员65人,设有10个股室及直属单位,2022年全局实际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35人(包括7名领导),占在册人数的53.85%。区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日测算见附件1。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8750个工作日
(二)实际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1、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987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为6552个工作日;
3、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370个工作日。
实际所需工作日总计为9909个工作日。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2022年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
(2)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7)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
(8)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基础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
(9)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推进迟缓、隐患自查自报不认真的生产经营单位。
5、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进度缓慢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和占比。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0.48%。具体区分如下:
1、冶金机械等企业13家,由冶金工贸安监股检查9家(其中冶铸8家、机械1家),执法大队检查4家(冶铸企业),应急管理股抽查10家;
2、煤矿、非煤矿山、洗选储企业5家,由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检查5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3家;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6家,由危险化学品安监股检查26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5家;
4、建材轻工等企业19家,由建材轻工安监股检查19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5家;
5、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5家,由应急管理股检查5家。
(三)重点检查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对重点检查单位年度内至少监督检查1次。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占比。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59.52%。
1、冶金机械等企业24家,由冶金工贸安监股检查17家,执法大队检查7家;
2、煤矿、非煤矿山、洗选储企业4家,由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5家,由危险化学品安监股检查;
4、建材轻工等企业27家,由建材轻工安监股检查。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执法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投入、应急救援预防性等专项检查,与上述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执法任务有机结合,避免重复。
五、执法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取得安全生产证照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市区安委办印发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0条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责任险缴纳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7、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情况和隐患排查上报系统应用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9、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网格化运行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各股室还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执法检查清单。其中: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负责制定煤矿、非煤矿山、煤炭洗选储企业执法清单;冶金工贸安监股负责制定冶金机械企业执法检查清单;建材轻工安监股负责制定建材轻工行业执法检查清单;危险化学品安监股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执法检查清单;综合协调股负责制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专项执法检查清单;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清单;应急管理股负责制定事故企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清单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清单;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清单;执法大队负责制定重点行业执法检查检查清单;应急信息培训中心负责制定煤矿监控系统及隐患排查体系执法检查清单以及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清单。
(二)检查方式
为减少检查频次,减少专家使用频次,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各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至少30%的检查数量要实行局内联合检查,即联合综合办、应急、综合协调、执法大队等股室联合执法;至少10%的检查数量,要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即联合工信、民营经济、市场监管、消防、商务等部门共同开展执法检查。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5·12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专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三)安全发展主题七进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七、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查和考核
(一)目标考核。履行区政府安委办职能,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8个镇(街道)、20个区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督查检查。根据国家、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八、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指导和协调组织监管范围内各类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1次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查处工作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事故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和案件移送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现场核查或批转下级安监站进行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责任单位:应急信息培训中心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
1、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2、对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备案等工作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
3、组织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4、完成专项整治等行动中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有关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四)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开展2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按规定做好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每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1次,每季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工作改进建议。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七)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局领导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八)对重大执法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纪律效能廉政专项督查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单位: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
九、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备执法计划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各执法单位(含机关股室、直属受委托执法单位,下同)要按照本通知总体要求,认真编制本单位年度监管执法的具体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送政策法规股备案存档。每月25日前,各执法单位要将本月执法检查情况、检查台帐和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的下月执法计划送政策法规股存档,检查企业调整的,要报送情况说明;12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全年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2019〕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建立完善并及时调整一单两库(《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一般检查时,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市场管理部门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完善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安排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形成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的良性循环,保证监督检查质量。继续推行联合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到位。市局各有关科室组织联合监督检查时,由相关业务股室牵头实施,其他相关股室派人参加。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执法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除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外,符合处罚情形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罚。要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切实解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督促企业自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排查和治理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对违法情形严重、符合我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和一票否决条件的,要及时向综合协调股通报,列入全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严格的联动惩戒,形成安全监管震慑力。
(四)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执法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时,要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执法必普法,普法与执法并重。一是要主动向企业宣讲党和国家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讲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最新动态,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二是要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是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业积极关注应急微信公众号,按时收看安全电视栏目。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应用法律条款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适当,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狠抓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政规定,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和维护安监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各镇(街道)安监站参照本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级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各安监站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办事处批准后,在3月15日前向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行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4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依法行政,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执法计划的实施
1.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2.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标准;
3.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记录和完善案卷。
三、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方式进行。一听企业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帐,三抽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四、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执法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报备情况;
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 依法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6. 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的情况;
7.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情况;
8.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是否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
9.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10. 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1. 应急救援预案的报备及演练情况;
1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13. 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工艺等相关培训情况;
14. 新、扩、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落实情况;
15.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6. 依法对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保管的管理情况;
17.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8. 确保生产厂房保持通道畅通的情况;
19. 及时上报安全事故,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20.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记录情况;
21. 生产作业场所“三超两改”等违规违章情况。
五、执法计划安排
(一)街道安监站在岗人数7人,内勤1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6人,分为两个执法小组。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6=1500天
2.对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培训学习+正常病、事假+党群活动+本级中心工作+年休假+会议=30+60+60+30+30+60+60=330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确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上级工作任务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工作日+指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日=60+30+60+60+24+100=334天
4.执法工作日推算确定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500-334-330=836天
按照分为两组开展执法活动,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316天。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60家,烟花经营企业40家,非煤矿山、危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9家,八行业18家,共127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每年执法4次,烟花经营单位每年执法1次,非煤矿山、危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执法检查2次,八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1次,全年共开展计划执法=60×4+40×1+9×2+18×1=316次。
六、执法要求
1.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2.实行叁人执法小组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活动;
3.检查人员检查作业场所,认真做好记录,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4.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5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生活上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红旗路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为实现红旗路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年有计划、季有方案、月有分析、日有记录”,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安全管理,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以指标控制为核心,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各类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二级以上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率达到100%。按时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力争本辖区无生产安全死亡人数,促进街道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主要任务: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1.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依法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实施安全生产督查。督查的主要方式有安全生产履职督查,组织开展各类联合检查或对监管单位进行定期、随机抽查。
三、编制依据及原则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大祥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等文件。
红旗路街道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进行编制,着重强化执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将执法计划与地区安全生产实际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
四、执法检查对象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其中,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区域性、规模性原则,延续性原则,以及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确定重点单位13家、一般单位74家、其他检查单位不少于100家,督查社区5家。全年预计检查单位不少于300家。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重点检查以下17个方面的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道处理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险投保,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危险作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等情况;
8.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0.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制度建立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控制,职业危害的防治、告知、申报、宣传教育、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日常监测,从业人员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情况;
11. 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排查、上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情况;
12.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的配置配备、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情况;
13.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装设情况,以及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的紧急停车系统装设情况;
14.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其它有关生产安全检查的事项。
(二)执法检查方式及要求
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抽查等形式,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
执法检查应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并视情组织专家参与检查。执法检查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相关法律文书或表式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事故隐患查处及整改
1.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在规定时间里组织复查,依法发出复查意见书,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2.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
3.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4.发现一级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及时以函告或挂号信形式报送区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5.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四)执法检查安排
1.总体原则
(1)执法检查主要分为三类,即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
(2)日常执法检查应加强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对一般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其他检查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
(3)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6次,每月应侧重以下检查重点:
1-2月:重点突出冬季火患、春节前夕、职业危害。
2-3月:重点突出春节、“两会”期间、招工高峰时期“三级安全教育”。
4-6月:重点突出梅雨季节安全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建筑物安全。
7-9月:重点突出高温时段易燃易爆、用电、汛期安全。
9-10月:重点突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11-12月:重点突出年末安全生产及履职考核工作等。
(4)根据街道实际,每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
2.日常执法检查
对确定的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其他检查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1)检查范围:重点单位33家、一般单位234家、其他检查单位180家。
(2)检查重点:见本计划第五项第(一)款“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3.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节假日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涉及危化品使用单位及事故多发易发领域。
检查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动火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技术检验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2)安全用电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重型装备、机械制造等露天作业多、用电量大的部分行业。
检查重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专职电工配备及持证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漏电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自备电源装置使用情况、防误操作装置配备情况等。
(3)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检查
检查单位:新进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行业。
检查重点: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等。
(4)职业卫生专项检查
检查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以及20xx年以来新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
检查重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工作场所公告栏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等。
(5)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燃气管道、污水池等有限空间及压力容器等密闭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重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6)事故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和连续发生重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重点: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六、其他执法监督事项
(一)指导、督促社区完成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及统计分析工作,并加强对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履职督查和目标考核。
(二)做好本辖区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善后工作。
(三)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执法。
(四)根据本区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认真做好各项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将执法检查内容和信息上报区安监局,落实执法信息报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执法重点。要以危险化学品、轻工、职业卫生和施工工地等行业为执法重点,将执法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检查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规范执法程序。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检查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水平。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四)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行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6
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国务院《意见》(国发〔20xx〕40号)、国务院国发〔20xx〕23号文件和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各类事故严格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创新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提高应对化解事故风险的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主要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机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企业共25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同时对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非煤矿山领域: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企业(名单附后)执法检查率达100%,全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
责任科室:非煤矿山安监科
危险化学品领域:县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附后)执法检查率达100%,全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监科
烟花爆竹领域:县安监局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名单附后)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监科
冶金、机械等八大工贸行业企业:县安监局对部分规模较大、容易发生职业危害的100家工贸企业(名单附后)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工业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少于1次。
责任科室: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其他领域:督促公安、交通、住建、消防、教育等部门开展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学校安全等加强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改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责任科室:综合监管和协调科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xx〕23号文件、国发〔20xx〕40号和湘政发〔20xx〕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县安监局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xx〕23号文件、国发〔20xx〕40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五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查看文件证书证件、查阅资料档案台账、查看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严格检查,同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的.好坏,将执法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五、其他事项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将其列入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执法计划应当于3月20日前报县安监局备案。县安监局各科室(大队)以及镇(街道)要制定月度、季度执法检查计划落实分解年度计划,保证执法计划落实到实处。
2、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3、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县安监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镇(街道)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在执法检查中,对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应及时将案件移交给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行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篇7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xxxx〕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xx年xxxx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同时,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委托下级)实施行政执法。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省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省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部分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以及安全隐患突出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部分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8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对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分别按不低于10%、1%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市州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安全监管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对象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研究确定,同时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州安监局直接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乡镇安监站受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可以将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给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进行查处。
(二)执法检查频次
全省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xxxx〕23号文件和湘政发〔xxxx〕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省上半年主要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下半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xxxx〕2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xx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重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0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在编制执法计划时要明确执法检查对象的名称(具备法人资格)、执法人员、日期、频次、有关专家和执法车辆安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执法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于3月31日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应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对距离较远的企业,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可将负直接检查责任内企业的部分日常监管事项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具体由省、市州安全监管局负有检查职责的业务处(科)室、执法总(支)队确定并书面通知。省安全监管局应加强对未列入直接执法检查范围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将所检查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有关情况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我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要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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