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制定要秉着协商一致的原则,我们在写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以下是69模板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政府采购非招标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
政府采购非招标合同篇1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设备名称: 。
2.设备型号: 。
3.数量: 。
4.单价: 。
5.合计: 。
6.中标总价格(大写): 。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整人民币。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 ‰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完成 年后的 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第三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 ‰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第四条 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约定为依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他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第五条 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察审计部门、 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有权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非招标合同篇2
_______________(委托方)法定代表人____,现委托_______________(代理方)为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人,授权其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以下事项:(有委托的在□内打adic;;无委托的╳):
拟定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 编制招标文件 □ 编制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组织开标 □ 组织评标 □ 草拟采购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在招标代理工作中为办理上述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但委托方出具的发包方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任何对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均需由委托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后生效。
代理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开展被委托的事项。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非招标合同篇3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品名:
2、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附件:
3、项目数量:
4、预算金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选择项在□内打adic;,其余打×)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2、编制、发售采购文件:□是 □否;
3、解释采购文件:□是 □否;
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是 □否;
5、供应商资格预审:□是 □否;
6、落实开标、评标地点:□是 □否;
7、编制评标办法:□是 □否;
8、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是 □否;
9、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是 □否;
10、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是 □否;
11、组织评审工作:□是 □否;
12、整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是 □否;
13、发出中标通知书:□是 □否;
1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是 □否;
1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 □否;
16、项目验收:□是 □否;
17、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是 □否;
18、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是 □否;
19、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保存管理:□是 □否;
20、其他事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审批手续和详细的参考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甲方应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5、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提供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必须体现竞争原则,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6、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并且开标前应以书面形式(单位授权书)将确定的采购人代表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8、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9、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10、甲方有义务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并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11、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根据委托代理事项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8、乙方有权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9、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报告甲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送评标报告。
1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七、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非招标合同篇4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及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及厂家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1
2
3
4………………………………
5………………………………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无。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乙方自定。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
3.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零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号乙方(章) 年 月 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采购内容数量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1
2
3………………
4………………
5………………
政府采购非招标合同篇5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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