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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买卖合同8篇

不管我们签署什么样的合同,都是要根据法律来制定的,要知道合同的签订是我们避免有争议的好方式,69模板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集资房买卖合同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集资房买卖合同8篇

集资房买卖合同篇1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哪些房子属于集资房

1、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

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自20xx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2、个人集资建房方式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根据上文的表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集资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集资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时还带来了集资房的类型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但是p2p平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作出了知识整理,仅作参考。

1、《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分析:

经我们向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庭咨询,得到答复如下:

序号咨询对象咨询时间答复

1、上海仲裁委员会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25分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事物,之前未处理过。立案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请示领导决定。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点31分之前未处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方面的纠纷,如果不能提供纸质形式的合同,则必须提供能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深圳仲裁委员会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点06分鉴于电子合同是新事物,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现,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请示领导。

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点11分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方有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平台须提供实际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譬如说提供借款的转账凭证)。如能提供借款实际发生的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员会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点12分之前未受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的纠纷,但受理过其他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如对方认可电子合同,则仲裁不存在障碍;如对方不认可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仲裁申请人签署《风险提示》,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事物持保护、支持的态度。

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能以书面有形方式展示的电子合同,则立案可能存在障碍,需要领导审批。

从以上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答复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事物,大多数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陌生,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然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程序负担加重。

如果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需要平台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时的转账凭证、对方还款记录、催收证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实证明借款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才会予以立案。完整的证据链能使仲裁或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减少诉讼风险。

鉴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现行法律上的有效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从提升用户体验的角度考量,建议p2p网贷平台着手考虑采购具有相关资质、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补足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口头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具体专业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担的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要承担的责任.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请看下文。

一般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显失公平,但是具体的还要看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因此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首先考虑你要实现怎么样的合同效力,然后细心地去审查合同的条款。

怎么认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及其解释,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之责。

有效的债权,应该从宽解释,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他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

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减少乃至消除财产流转的障碍,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合同债权能够被转让。

但问题总是有另外一面的,因为债权毕竟是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赖色彩,为了尊重这样的社会关系,《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一般有一定的规律性,本文不在此赘述。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应作符合当事人合意的解释,但是我国合同法对于禁止让与的约定具有何种法效未作明文规定。

德国民法认定为有效,但在1994年德国商法典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如果当事人是在商业交易中达成的协议,则在合同中的禁止让与条款无效;日本民法承认其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日本民法持同样态度。根据日本和台湾地区民法的原则,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的约定而让与债权,如果债权让与合同符合有效条件,受让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无过失都取得该债权,债务人无权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权人擅自让与禁止让与的债权,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受让人为恶意的债权让与效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债权效果说认为,让与行为仍属有效,但是债务人可以依据恶意提出抗辩,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物权效果说认为债权人负有不得转让的义务,违反约定之转让即为无效,在这里可以主张无效的不局限于债务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仅是指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无效,而且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归于无效,原因在于受让人明知该转让行为属于禁止之列而为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具备合法之因素,故而准物权行为无效,不过,债务人事后承认该转让行为时,则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观点,认为“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这区分了法律禁止债权让与和当事人约定禁止债权让与的不同范围,兼顾和平衡了财产权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几项价值,区分了当事人的不同主观心理状态,值得我国借鉴。总结德国民法理论,并且对其作适宜的改进,笔者以为可以形成以下规则:其一,在受让人为善意时,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禁止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其二,在受让人为恶意的场合,如果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如果债务人提出了受让人为恶意的抗辩,主张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应当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并存的债务承担之探讨

按照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类。前者即为债务人全部移转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承担合同债务;后者即为债务人部分移转债务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之履行。通常情况所指之债务承担即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债务并存。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债务为前提的,这时的债务仅限于原来的范围,债务参加人和债务人不会因债务承担而增加或减少原先应负之债务范围,其实此时的债务参加人和原债务人可以视为新债务人这一个主体来考虑,那就相当于没有发生债务承担,而只是在参加人和原债务人之间来重新划分债务。对于按份承担债务的情况,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很有可能债务参加人不具备偿债的能力,债权人会因此而承担不必要之风险,根据民法之等价原理,债权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备资质之第三人来履约;对于连带债务的情况下,《合同法》84条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笔者认为不应适用。因为第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加入合同关系,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他的权利保护就多了一层保障,有益无害,他可以向参加人主张,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履约,债务人并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其一;如果参加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人,那么在两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至之际,可以主张抵销,这样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满足当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进债权的快速流转,加速资本周转,此为其二(这也是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立法初衷);如果由“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改为“须通知债权人”,那么既可以使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也可以减少因为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而带来的纠纷,此为其三。不过有学者认为,如若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债务人存在。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毕竟债务并存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主动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绝,那么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则是第三人主动参加的,债权人没有理由请求第三人为履行行为,若第三人加以拒绝,债权人也无权强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约束,第三人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三人则不受任何法律关系约束,第三人并未事先允诺要替债务人履约。

按照《合同法》85条之规定,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应适用。产生债务的合同存在无效原因,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移转债务的不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集资房买卖合同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一、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xxx集资房名额指标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出面并以甲方的名义购买单位一套xxx平米集资房,但是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来承担。(因房子尚未建造,楼层、房号以及具体位置后定),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肆万伍仟元整。

二、由于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肆万伍仟元整。故此套房屋所有产权自始到终已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异议。

三、按本单位集资房建房进展所需一切报名费、集资款,由乙方及时如实支付甲方转交给单位,每次甲方要出具相应收款证明给乙方。由甲方取回的单位收费凭据交乙方自行保管。

四、建房阶段中,一切建房费用有所变化,均与甲方无关,一切由乙方自行支付。(建房费用为集资房标准)

五、因不可抗拒原因,此集资房不能建成使用时,甲方应无偿退还乙方所支出的全部各种费用,即报名费、集资款和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

六、房子建好后,交乙方入住使用。

七、甲方应无条件地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当允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八、如有违约,将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支付乙方伍万元整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支付甲方伍万元整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资房买卖合同篇3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将其单位房坐落于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_________号_________平方米)。

二、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总金额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三、房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第二期,在房屋相关手续修改过后,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万元整)。

四、甲方应于第一期房款交于乙方之日,将上述房屋及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归乙方行使。甲方需要将之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讯费、网费等相关费用负责支付清。此房屋现在是属于出租状况,出租合同日期到__________止,从房屋交易到出租合同到期还差_____个月,租金每月_____元,甲方应将已经收到的租金_________元交付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定时,此房屋未经房改,不具备过户条件。等房改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甲方保证在房款付清时,将房屋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九、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资房买卖合同篇4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述集资房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公司在位于 历史用地内集资兴建宝龙军宿舍楼时,甲方以集资方式取得了该宿舍楼第 栋一单元 层 号房的所有权,建筑面积为170.97m2。该宿舍楼为框剪结构,楼高25层(包括架空层)。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第10栋一单元14层b号房以人民币 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房款,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所出售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交清水、电、暖、气等所有费用,如有拖欠,甲方应负责结清。

四、出售本房屋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房屋转让后所产生的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款付清且房屋交付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出售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时所测量,实际建筑面积若与本合同第一条(170.97m2)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170.97m2,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170.97m2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本合同房屋的使用权在集资时由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确定,房屋使用权年限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共柒拾年。实际使用权年限与之不符的,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乙方承若遵守小区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入住前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基金。

九、乙方入住后必须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能改变其使用功能,如改作办公室、仓库、商店和培训用房。装修时严禁改变楼宇外观、结构及使用功能,窗护栏部位不得改动、移位、公共场地一律不准乱建构筑物。否则,由此给甲方或者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房屋具备办理内部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如需办理内部房屋所有权证由乙方向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指定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办理,涉及到的办证费及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在房屋使用权期间,如地方政府核发房产证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交纳。

十一、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本合同的内容、房产性质(属内部集资房)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都了解清楚明白,同意签订并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后 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意一方以本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 万元经济损失。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资房买卖合同篇5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拥有住房一套。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乙方。

3、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处集资房房屋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76.9平方米。面积如有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76.9平方米,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76.9平方米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行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房屋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甲方积极配合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并在可以过户之日起3个月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第一条第一款集资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四条、集资房款

甲方以人民币的总价出让其集资房予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于20xx年月日,先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同时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至甲方于20xx年10月1日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将余款人民币付给甲方。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共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六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之前,由于乙方原因,需将房屋转让于第三方时,甲方必须应乙方要求,按本合同格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不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乙方:

证明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承担与甲方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后12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协议签订后,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意一方以本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万元经济损失。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共有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且本次交易的集资房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共二页,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集资房买卖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单位通过集资方式建设员工住宅楼,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所有款项。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涉及按揭贷款用甲方名字开户月供由乙方按月准时缴纳。不得无故拖延还款日影响甲方个人还贷信誉。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住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路____号_____小区第___栋___层_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原始结构)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注:签协议后由乙方参加抽签选房,甲方不参与抽签故乙方所抽到的房子如不合自己心意也不能反悔,乙方有可能会抽到高层故此同时也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楼层房价都有所不同,但无论乙方抽到什么房甲方都按照乙方所抽到的每平米要一千元转让报酬金。于车库所有款项乙方须按照甲方单位相关规定进行支付,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车库资格转让报酬金。)

2、房屋为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的产权。甲方须保证其有权处分该房屋,即甲方单位允许转卖、所有产权人一致同意处分,且该房屋上不存在产权纠纷、抵押、债权债务及其他权利瑕疵。

3、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须向乙方交付该单位所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所到手的相关手续资料及其附带全部钥匙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注:乙方必须保存好该房屋所有手续资料以免丟失影响到后期办理产权证,丟失甲方将不负责。)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甲方在取得该集资房屋的产权证后,则立即配合乙方办理所有产权过户乙方。(法定税及过户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办理完毕之日起的5日内将房屋产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配合该转让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法定税、涉及房屋所有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转让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给付甲方相应转让报酬保证金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万元整)。等抽完房后又支付余款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转让报酬总价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万元整)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协议履行中,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转让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转让报酬款项数额20%的违约金:

1、甲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的;

2、甲方违反本协议,将房屋卖与他人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未经乙方同意在房屋上设立其它权利的;

4、其它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违约行为。

(二)乙方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报酬。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1、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2、该房屋如因继承等导致产权变化时,新的产权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5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文本及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共五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 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甲方将坐落在出售给乙方,该房屋性质为政府安置,甲方自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房屋概况:

乙方购房层次第五层,另注标准层第三层房屋一套,三房二厅一厨二卫,总面积120平方米,包含公共楼梯。总价值人民币仟元整(¥元整),甲乙双方商定以套计算,面积办证为准,互不追责。

二、其他约定:

1、房屋内墙粗胚粉刷,外墙瓷砖、油漆,楼梯扶手,楼梯间进户门,水电线和管到户门口由甲方负责。水电开户,铝合金、防盗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套房屋进户门由乙方承担。

2、楼梯卫生、楼梯声控灯由本层的住户自己负责,为维护众人利益,购房户不得在楼梯和休息平台堆放杂物及交通工具,另购房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发改造房屋结构。

3、甲方提供现在的办证资料,办理房产证,所有税费水电开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签字即房屋买卖合同生效。

2、乙方付首付拾万元整。

3、甲方在做到乙方本层砖结好,乙方再支付拾万元整。

4、余款在主体完工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贰万元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付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字合同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能违约,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壹万元整。

2、在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不算违约。

五、另行约定(约定事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柴火间(3—4平方米)甲方提供给乙方永久性使用,但柴火间不予办证。

2、沙石要吊到本层楼。

3、甲方在_________年年底交房给乙方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鉴于甲方已经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_____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标的房屋为_______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偿还完标的房屋的按揭贷款后将前述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既本协议中的甲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做以下约定,由双方遵守。

一、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2、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去银行支行设立共管账户;

3、乙方在设立共管账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_______万转让甲乙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

4、甲方偿还完毕标的房屋银行贷款,并办理完结与解除与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撤销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房屋预告登记手续及时短信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短信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乙双方共管账户中转让人民币_______万元;

5、乙方与开发商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除编号及买方由甲方变为乙方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并取得由开发商________有限公司出具正式的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匹配的正式不动产发票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提前三天短信通知乙方具体时间配合甲方向银行支行申请解付甲乙共管账户中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给甲方。

二、双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偿还完毕标的房屋银行贷款后,并办理完结与解除与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撤销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房屋预告登记手续;

2、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与开发商_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除买方由甲方变为乙方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并取得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匹配的正式不动产发票;

3、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甲乙双方的共管账户转账。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3款约定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应转金额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4款约定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应转金额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约定,逾期通知的,按本协议总价款的的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收到甲方通知后不协助办理解付款手续的,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4、甲方逾期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第1、2款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本协议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5、甲方办完所有应办手续后,因乙方自身原因不与开发商_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6、开发商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给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编号及买方由甲方变为乙方外,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乙方可以选择拒绝签订该买卖合同,不属于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且甲方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四、争议处理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因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其他

1、无论双方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都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者双方形成书面约定,乙方可以凭借书面通知及书面约定单方解付甲乙双方在银行支行共管的资金

2、双方法定联系方式为以下列明,致函、短信、电邮以下联系地址均视为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

甲方: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邮:_______

乙方: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邮:_______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名后生效。

4、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_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上海超原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潘林妹,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二)房地产座落: (部位: 3楼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为 元,(大写):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全款付清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3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四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款内容办理。

(一)每预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0.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款内容办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 0.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二 项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中介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集资房买卖合同篇7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乙方: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通过集资建设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保存好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起全部付款予乙方。

二)注意事项

1、乙方只与本校教职工签订房屋合同。

2、乙方应督促建筑商做好顶层房屋的防水、防热设施。

3、乙方应统一规划水电入户到家。

4、乙方应做好房屋的排水等附属设施。

5、甲方应按学校规定遵守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只向乙方交住房集资款外,学校的附属设施建设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 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集资房买卖合同书范文二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单位房坐落于____太原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区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乙方支付甲方协议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协议,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协议,定金不退。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 __________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__________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五、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

集资房买卖合同篇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区(县)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外销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市外证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房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年__月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金额的万分之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_______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凡因履行本契约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

甲主(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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