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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申请书通用8篇

申请书是申请者向外界展示自己的第一印象,因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申请书是为了更好地将诉求解决所写的,格式规范方面一定要注意,下面是69模板网小编为您分享的交社保申请书通用8篇,感谢您的参阅。

交社保申请书通用8篇

交社保申请书篇1

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任职于(地点和职位):

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日期: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本人进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在公司已告知我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于本人已在地办理了社会保险,现就本人有关社保缴纳事宜做出如下申请和要求:

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由于不愿意缴纳社保的款项,因此,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___年___月___日期间缴纳该社会保险。

二、现特申请要求:本人自愿放弃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申请领取社会保险现金补贴元/月,补贴费用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打入工资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三、本人承诺:

1、因公司按照本申请书要求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2、本人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如若因社会保险事宜要求公司做出经济补偿的,公司有权从本人薪资中扣除保险的金额。

3、本人及本人家属日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或抗辩、申诉。

4、口说无凭,特立此申请书为证。(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法律意义。如单方违约,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望公司批准!

交社保申请书篇2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致以我深深的歉意,怀着极其复杂的并且愧疚的心情我写下这份辞职信,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纯粹是个人的原因,不能在光大永明继续发展,在____________年8月1日离职。

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同事都是斗志昂扬,壮志满怀,而我在这时候却因个人原因无法为公司分忧,实在是深感歉意。

自从____________年11月15日入职以来,我一直都很享受这份工作。转眼快已过去9个月了,我要重新确定我未来的方向。诚然,论工作环境、团队、甚至个人喜好,我都很满意。但,因为___些个人的理由,我最终选择了开始新的工作。希望您能早日找到合适的人手接替我的工作。离开这个大家庭真的有些不舍。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伙伴,也很不舍。

感谢诸位在我在公司期间给予我的信任和支持,若您容许的话,我愿意并且渴望在工余时间,为我们这个团队继续出力,最后,我也不知道可以说什么,只能衷心对您说对不起与谢谢您,在此我真诚的祝愿公司愿办愿好,业绩蒸蒸日上!并祝愿您和大家能开创出更加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交社保申请书篇3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宿迁市来此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不购买社保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人进入来此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现就本人有关社保购买事宜作出如下申请和承诺:

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由于不愿意缴纳社保中心应缴纳的社保款项,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保, 以300元现金补助形式发放于工资中。

二、本人承诺因公司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三、本人在作出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

四、本人签订此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交社保申请书篇4

一、公司社保退保申请书范文

**市**区地方税务局:

本公司在xxx期间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由于xxx原因多申报缴纳社保费xxx元,现申请退回本公司多缴纳社保费xxx元到我公司账户,账户详细信息如下。请贵局给予办理为盼。

户名:xxx开户行:xxx账号:xxx

x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二、退保所需资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退保办理程序:

1、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2、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四、办理退保的相关注意事项

社保非因以下情况不得退保退费。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退个人账户人员范围。在职死亡;家住农村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

五、单位缴纳社保的流程如下:

1、单位应该在注册后一个月内到所在区社保局办理社保登记证.这是单位在社保的"户口";

2、办好社保登记证后,你在社保局就知道应该怎样给单位员工办理社保手续了,他们的工作人员会按不同的社保项给你各种表格.回来后向劳资索要填报数据;

3、如果有的员工以前在别的单位有社保,你要向社保局索要社保转移单,以便使员工原有社保转移到你单位;

4、缴纳社保不能挑着上,必须(也只能)五险全缴;缴费金额按工资总额算,大约为公司缴纳工资总额的34%,个人缴纳个人收入的11%.各地也许略有区别,但不会差很多。

交社保申请书篇5

(一)省政政府授予地方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缴的行政执法权不完全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有:受理社保登记、审核缴费基数、稽核、建立缴费记录、记录个人帐户等职责;地税部门只有受理申报征收职责。表面看,似乎分工明确,但在实际运行中,矛盾绪多,如:社保费登记,地税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漏户,而只能通报社保部门或督促该户办理登记手续,如该户不登记,税务部门就没办法了。再如:申报环节,缴费人必须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向申报。在实际操作时,先向社保部门申报审核,经其审核后,再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地税只能按照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的数额征收社保费,地税局无权核定缴费基数或直接受理未经每月审核的社保费申报。其弊端:一是给缴费人延期申报提供了口实。二是未经审核不得征收,造成延误,及时性差。三是给事后的社保费稽核、检查等工作造成被动。因社保部门每月已对缴费人申报核定认可,事后检查发现问题,无法追究其责任。四是双向申报,极不方便缴费人,缴费成本高、时间长。五是导致申报方式单一化。双向申报制约地税部门多种申报方式的推行,这种征收与管理脱节,审核与征收“两张皮”,征缴计划与审核分离的体制不利于规范执法行为,造成部门间相互制约,增加内耗,严重阻碍了社保费征收工作的提高。

(二)立法滞后,法律缺位,强制征缴力度不足。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未形成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造成社会化程度低,规范性和强制性不足。现有的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刚性不强,导致难以发挥地税部门的优势。由于立法滞后,没有赋予征收机关有效的执法手段,遇到拒缴、少缴、欠缴社保费、加收滞纳金、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或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执法力度不强,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和制约手段。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执法难以到位,影响社保费征收工作的正常实施。

(三)征管体制不顺,地税社保费征收任务压力较大。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存在问题,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双重管理的模式缺乏效率。政府对税务机关的考核,只有一个就是征收任务,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少数企业核实征缴基数时片面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核实的数额不准确,企业不能接受,又不得不重新核定,影响了正常的征收工作。

(四)征缴扩面工作遇到阻力,运行质量不高。其原因表现为,首先参保企业不情愿,其原因是随着改制改组的不断深入和彻底,以血缘关系结合的实体不断增多,经营理念从“盈亏反正是国家”到“皆由自己掏”的转换,阻力也随利益驱动力增强而增大。其次是参保职工不主动,单纯追求眼前利益,对社会保障机制失去信心,如有些职工情愿到名义工资稍高的未参保企业就业而不愿到参保企业工作,不计后续保障利益;还有一些职工,当参保企业依法扣缴其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保费时,经常同企业产生磨擦与纠纷;其次一些职工则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按照规定,企业有义务为职工依法提供社会保障,即职工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但现实中很少有人能主动为之而大声疾呼。再次参保对象的不普及,目前参保对象主要集中在国有、城镇、三资等企业,私营企业参保意识不强,对农民工参保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不仅这些企业中的职工保障权益未得到保护,而且导致同一行业盈利能力的高低不均,在以公平竞争为特点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容易出现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将会导致对手之间竞争力的强弱。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企业选择的途径或是拒缴社保费或是干脆易地寻求公平发展的市场空间。四是负责扩面的单位,淡化责任意识,重表轻本、强量弱质、急功近利,不注重宣传和解释,采用“人情参保”、“权力参保”等扩面工作方式,其结果是职工不了解、企业不理解、征收部门不可解,形成了个人或企业被动与被迫参保无奈心理,造成有了上年没了下年的“断奶”现象,缺乏稳定性与长效性,企业与个人消极、对抗情绪日益增强,征收工作也就越来越难做,也给扩面企业的计划形成虚数留下了祸根。所有这些因素的复合存在,使扩面工作更为艰难,也给扩面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五)政策碰撞,社保费执法手段弱化。1999年1月22日以国务院令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表明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机关都无直接的强制执行权,只有申请权;而法院又称对此不能执行,其理由是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条例》偏偏却是行政法规。因此,面对拒不缴纳的当事人,又由谁来执行呢?这种法律的“空白”,既对企业缺乏相应的约束力,也给征收部门的依法征收带来了许多实际困难。

(六)滞纳金比例过高,导致实际征收过程中难以到位。滞纳金的作用有两个:一是参保人占用社保费的一种经济补偿,带有经济补偿性质;二是具有惩戒性质。一般而言,滞纳金的征收应坚持经济补偿与惩戒并重的原则。%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利率73%,是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的三十几倍,显然,对于一些经济效益不是很好但社会效益较好的参保企业来说是无法承受的。如某国有企业,欠社保费450万元,已有1523天,按%计算,其应缴的滞纳金为137万元,显然是不可能承受的。

(七)征缴环节由于一些复合因素的存在,有时出现不相协调的现象,不利于社保费征收。按规定,地税部门按社保部门的核定数来组织征收。而核定应征数,是一项工作量浩大的工作;加之,个别人员对社保工作缺乏热情,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导致应征数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误差,而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参保对象的可征费源及其变动情况等信息,处于被动接受任务的状态,其结果往往造成征收部门到企业组织社保费时,企业对社保部门的核定数不予认可而不愿缴纳社保费,征收计划不断改变调整,徒劳往返的事情时有发生,降低了工作效率。还有,对空壳、关闭等企业欠缴的社保费,有关部门对在进行破产清算、资产转让出售、土地出让等过程中所取得的款项,实行直接划转,不通过正常的征缴程序,影响了社保费的正常核算。

交社保申请书篇6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无锡市滨湖区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乙方将因购买社会保险而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参保费用以现金形式补贴给乙方。该费用由乙方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给甲方。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无锡市滨湖区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若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补缴甲方入职后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的社保费用的,乙方不予补缴。

四、在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负担。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捺印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交社保申请书篇7

xx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本人已知悉并了解:本人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保管个人帐户并计息,重新就业后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当本人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退回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也可根据本人申请,办理退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现因个人原因申请退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请予以批准。

交社保申请书篇8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服务中心,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按照《解除临时用工协议》第二项的约定支付申请人剩余补助金1300元及利息。

二、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补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

三、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到×××工商局参加工作,年月与×××工商局办理了招工转正手续,属于×××工商局职工(有档案为证)。20xx年×××工商局脱钩改制,将×××的工作关系转到×××服务中心(档案随同移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形成新的劳动关系。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申请人解决编制问题,也没有为被申请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年月日,被申请人单方宣布解除脱钩改制转交过来的包括申请人在内的.37名员工劳动关系,20xx年3月20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解除临时用工协议(以下称协议)。申请人根据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至协议签订之日计算,每年补助申请人100元,共2600元(元×年),在签订协议时,首付给申请人50%,剩余50%一年后付清。被申请人于签订协议时已支付给申请人50%的补助,但剩余50%的补助金至今仍未支付,申请人多次催要,均遭拒绝。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46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者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影响其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

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并由法律保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

被申请人拒绝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一直未间断请求被申请人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险,还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此事并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各项社会保险;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并按照解除临时用工协议的约定支付申请人剩余补助金。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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