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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的调研报告5篇

关于调研报告,每个人必须要按照工作的需要,拟定出切合实际的调研计划,通过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我们能够深入了解调研任务的内外因素,下面是69模板网小编为您分享的防控疫情的调研报告5篇,感谢您的参阅。

防控疫情的调研报告5篇

防控疫情的调研报告篇1

(一)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检查发现部分行政村没有张贴网格化管理明白卡,造成群众不知分片包干的乡、村干部,不知有问题找谁反映,不利于聚民力阻疫情,没有及时对重点人员进行网格化管控(监护)登记,如:下南乡波川村干孟屯、驯乐乡北山村化达屯等,检查当日发现相关村委对重点人员的信息均已核查建台账,但均未进行网格化管控(监护)登记、未做到一人一表。

(二)街道交通管控不到位

督查中发现,驯乐、川山、下南、水源、东兴、龙岩、明伦、洛阳等乡(镇)街道交通管控不到位,车流量开始增多。川山镇都川街虽然在两头放置三角桩、提示牌,但执勤岗形同虚设,值班人员在岗打盹。当日,经督查组指出存在问题后,东兴、龙岩、明伦、水源、洛阳等乡(镇)及时采取措施,立行立改。

(三)部分村屯封闭式管控有所放松,群众扎推现象较严重

检查发现各乡(镇)部分群众对疫情形势存在误判和盲目乐观思想,加之封闭时间较长,防范意识有所松懈,在乡镇办证点存在办证排队秩序混乱、在村头存在聚集聊天、打牌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检查中发现长美乡内同村、长美社区,大安乡才平村委、大才乡暖和村必钱屯等封闭式管控放松的现象,水源镇水源社区、思恩镇政府等办证期间都有群众扎堆、秩序混乱的情况出现。

(四)农贸市场管理混乱

检查发现各乡(镇)农贸市场和街道的摊点、门面陆续恢复经营,摊点无警示牌和隔离带,存在过往群众不戴口罩和扎堆采购的现象,疫情播散隐患大,如:龙岩乡古榕树周边街道的摊点、门面均恢复经营;东兴镇农贸市场,虽设有管控检测卡点,安排有工作人员检测体温和登记,但存在随意出入、不戴口罩人员成堆采购现象;明伦镇吉祥街道,街道两旁门面大部分已经陆续恢复经营,且有部分店商把货物摆到门面外面,采购群众三五成群。水源镇、洛阳镇等也存在类似街道管理混乱的情况。当日,经自治县领导和督查组指出存在问题后,东兴、龙岩、明伦、水源、洛阳等乡(镇)已立行立改,加强管控,效果良好。

(五)档案材料收集整理不够规范

检查发现部分乡(镇)、村委(社区)的疫情防控档案材料未打印、未整理归档,如:龙岩乡政府不分几类人员收集整理材料,检查到的6个行政村每日汇报材料均末打印存档;在洛阳镇政府检查时,疫情防控材料员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给予检查。经督查组同志向主管领导反馈后,洛阳镇府、龙岩政府等都已经对疫情防控材料规范整理及时归档。

(六)部分大村长或村干部对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工作不熟悉

检查发现大多村干部对该辖区的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工作不熟悉,督查组所问到的问题都要向大村长、驻村第一书记或其他驻村干部了解,如:在长美乡内同村进行检查时,驻村工作队员未能提供重点人群监测表,称监测人员带材料去下队检查了。当询问涉及内同村前一天的发热病人时,工作人员不掌握情况,需要电话询问其他人员,最后也没有结果。在大安乡才平村检查时,发现大村长对重点人群工作不熟悉,所到的问题都要跟其他干部了解。

防控疫情的调研报告篇2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新冠疫情防控专项报告的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黄锦朝主任任组长,王丁路、陈志身、董巧娟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题调研组,开展调研工作。围绕调研的主要内容,分三小组进行,一组由办公室、研究室、教科文卫工委牵头,主要调研科学有效防治情况;一组由财经工委牵头,主要调研统筹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情况;一组由民宗外侨工委、社会建设工委牵头,主要调研依法精准防控情况。调研组通过召开市本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座谈会、实地走访、赴各县(市、区)调研等形式,较详细了解了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基本情况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坚决贯彻中央和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的目标要求,突出“依法精准智控、构建联防联控、科学有效防治”重点,强化统筹,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取得了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性胜利。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第一时间进入战时状态,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10位市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建立7个工作组,全部实体化办公,统筹协调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上下联动,全部成立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要求,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市、县、乡、村四级层层签订责任书,织密织紧防控网。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下发通知,要求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号召各级人大机关和各级人大代表积极行动起来,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人大力量。

(二)筑牢防线精密有形。健全“一图一码一指数”精密智控机制,采用“五色图”进行区域疫情风险评估,实行分区分级防控,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健全完善“健康码”通行查验机制,全民申领、凭码通行。开发“四色预警”系统,全力加强重点人群分类管控,不留盲区死角。采取“大数据+网格化”管理手段,运用“基层党建+社会治理”模式,构建社区疫情防控网格体系。实施“三类三色”管理模式,根据基层实际分别按绿色、蓝色、橙色分类分级落实管控措施,守牢疫情防控最小防控单元。把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排查更加细致、管控更加精准,做好全流程管理工作闭环,排除潜在风险。及时发布疫情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到依法公开透明。

(三)救治诊疗科学有效。严格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完善救治网络和机制。坚持“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实行24小时值守和发热门诊日报告制度,严格筛查疑似病人,确诊后立即由市中心医院与东阳、义乌、永康定点医院收治。市级层面实施医疗救治专家组对所有病例实行一个专班、一套方案的救治模式。优化核酸检测流程,实验室24小时接收病例标本,确保在最短时间得出检测结果。深化全链条溯源排查,在报告检测阳性病例后,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阳性病例常出现区域消杀。利用好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及时核查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发热人员基本信息和活动分布。积极选派107名医务、疾控人员赴湖北、武汉参与疫情防控。

(四)统筹保障发展有为。精准施策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出台《金华市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促进企业降本减负。加强监管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疫情以来全市市场总体保持平稳,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用品价格相对稳定。强化防疫防护物资生产和生活物资供应保障。有力打击疫情期间制售假冒伪劣医护用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高效推行政务服务“不见面”办理模式,在全省率先推出金华市“五减”政策通平台,全省首创“企业开办移动钉钉审”。积极引导零售企业线上突围,办好“网上菜场”“网上超市”等电商服务模式。完善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和处置,确保面上舆情平稳。建立疫情期间心理干预工作组织机构、队伍,开展群众心理健康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新冠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虽然我市目前在依法精准有效防控疫情工作中主动作为、举措得力、成效较为突出,但在面临这场没有模拟考的突击大考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和短板。

(一)依法精准防控方面

1. 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不健全。一是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未建立。全市未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此次疫情防控初期,曾出现指挥部架构多次调整,存在指挥层级不清、多头指挥、政令不畅和信息滞后等现象,导致各部门协同配合不同步,各级接收指令不一致,指令末端落实不到位,各类信息出现多头上报、重复汇总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指挥效能。二是公共卫生应急联动机制不完善。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之前,虽已建立公共卫生应急联动机制,但还存在预案种类不够齐全、部门职责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够强、预案执行不熟悉等问题。市卫健委作为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处室无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卫健委、温州市卫健委设有应急办),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相关职责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只能由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代行,职责不够明确,工作力量不足。

2. 精准防控过程还有待完善。一是基层社会治理力量仍然薄弱。社区是疫情防控的最前线,但社区干部、网格员数量偏少、力量较为薄弱,面对艰巨繁重的防控检查、上门随访、基础排摸、居家隔离服务等抗疫工作,容易造成工作疏漏。且抗疫时间拉长导致工作人员疲劳应战。社会组织参与抗疫的防护保障、基本物资保障不足,降低了志愿服务积极性。二是大数据支撑能力有待提升。疫情中暴露出数据开放共享协同应用不够,部分数据归集的及时性、准确性还有待提升,“条”“块”分割的体制架构影响到部门、单位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大数据信息还存在精准性不足和滞后的问题。三是目前外防输入工作形势较为严峻。当前我市疫情防控面临境外输入、武汉解封等风险挑战。除义乌外,市本级及其他县(市、区)涉外工作力量极为薄弱,在涉外疫情防控中难以承担剧增的工作量。有基层反映,目前防控境外输入工作中还存在漏洞,有入境人员跨地域、多种交通工具流动,信息采集不全导致无法全过程排摸;点对点接回入境人员过程中少数存在没有严格落实零接触闭环,存在失控风险。

3. 重大疫情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未建立。一是全市未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生产、采购、调拨、保管等难以满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需求。疫情发生以来,由于无储备物资,造成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严重短缺,对防控和救治工作造成影响。二是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采购、调拨、保管等机制未建立。全市公共卫生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不足,调拨、采购应急物资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等保管制度还未建立。三是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特事特办”存在一定风险。疫情期间很多工厂紧急上马的防护产品生产,有些涉及危化品的如消毒产品、口罩的灭菌,存在源头管控松与后续打击严的问题。疫情防控中的政府依法提前设置启动许可、使用、过程管理、后续支持的条件不明,还需要完善。

(二)科学有效防治方面

1. 重大疫情防控能力不足。一是“重医疗、轻预防”现象较突出。目前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还是以临床医学为重心,对公共卫生的投入相对不足,公卫机构“用则重视,不用则轻视”,未从长远的、发展的眼光来对待公共卫生事业,导致防疫和医护人员短缺、新型病毒疫情相关公众健康教育不足等问题,给疫情控制带来了难度。二是专业性人才缺乏。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上升空间等方面与临床医生存在一定差距,人才流失情况普遍。市疾控中心核定编制数94名,现有在编人数87人。据统计,近三年全市有近20名业务骨干离开疾控系统。因人才难以留用,缺乏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疾病监测报道、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处置判断等人员。目前全市卫生专业执法队伍实际在编人数占比约为0.47/万人口(初步统计),离省里要求的0.6—1/万人口标准差距较大,公共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也相对较弱。三是疾控设施设备不足。由于资金有限,用于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房屋新建、实验室相关设备配置完善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础保障设施不足。

2. 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体系不完善。一是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专科医院和设施设备储备不足。我市目前只在市中心医院罗店院区设有一个传染病治疗备用点,多年未使用,院区内无重大检查治疗设备,不利于重症病人抢救;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老旧,无方舱ct等传染病检查专门设备,影响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二是应急救援力量配备不足。我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现有4个调度席位,可用的院前急救救护车19辆,其中负压型救护车2辆,日常出车已处于饱和状态,未建立院前急救应急仓库和救护车洗消中心。三是重大疫情救治预案不完善。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人员、物资等不能在第一时间高效率进行调配。在治疗过程中,分诊、病程和治疗方案不够迅捷,未能和防控环节形成良好的信息和数据互动、无缝对接,加大了院内感染的风险。四是重大疫情救治专业力量不足。在临床医学方面,感染、呼吸、创伤、急救等一些重点专业医务人员数量不足,急救医生、精神卫生人员短缺较为严重;同时,因我市无医学本科教育院校,高端医疗技术和医学科研力量也难以满足需求。基层医务人员队伍较为薄弱,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缺编1800多人,尤其是基层全科医生和妇儿保医生较缺,基层卫技人员流失情况较为普遍。

(三)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

1. 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较多。一是部分企业用工问题突出。疫情前期,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外地员工返岗存在一定困难;当前,部分复工企业受产业链订单取消影响,存在无单可做现象,容易引发劳动纠纷,规模性、群体性失业风险加大。二是部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受疫情影响,企业用工成本、房租成本、资金成本、违约成本和原料成本等导致流动资金紧张,企业经营风险加剧,希望政府扶持或低息贷款意愿强烈。三是外贸出口需求降低。随着国外疫情日益严重,企业订单取消情况大幅增多,甚至出现退运退货现象。经贸展会受冲击,企业接单渠道受限。境外人员限制入境,个体外商和采购外商赴义乌市场实地购买的人数锐减,市场采购贸易受冲击。国际物流不畅导致物流成本上升,汇率波动频繁导致收汇风险加剧。

2. 惠企政策实效有待提高。一是政策出台适应性不够强。面对新冠疫情,各部门纷纷出台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但制定政策时有的未能统筹考虑原有政策和应急政策,造成企业应对政策敏感度下降。如前期鼓励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与现阶段企业订单延后或取消存在冲突。二是减息政策落地效果不够理想。在走访调研中,部分复工复产企业或部分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出减免贷款利息等诉求。受地方财力及利息减免事权在中央的影响,地方政府只能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影响企业减免贷款利息,落地效果不理想。

3. 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一是收入下降。1-3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1.2亿元,增长-5.5%。其中,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110.8亿元,增长-7.5%。据测算,2-6月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基金免征、减征,全市预计减少收入31.8亿元;返还失业保险费按国办发〔2020〕6号执行,全市预计返还20亿元。二是支出增加。截至3月31日,全市共安排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资金3.88亿元,已下达资金3.88亿元。因疫情防控需要,全市支持复工复产复市等“三稳”方面补助支出预计16.21亿元。

(四)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方面

一是疫情初期,封村封路等硬隔离措施起到了有效的防控效果,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中断干线交通的,需要报请国务院决定,实践中通过向上报批后再封闭道路的情况不多。二是目前《传染病防治法》只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有隔离规定,而在实际操作中对疫区回来人员也实施隔离,相关法律依据不足。三是不同地方实行硬隔离硬管控措施不同,有采取安装监控、有安排人员在隔离对象家门口值守、有在居家隔离对象家门口张贴封条并在所在小区公开栏公示,因缺少法律法规层面的统一设计,导致具体实施过程中,时常发生冲突。四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但因没有具体实施的法律依据,实践中各地对“生活保障”具体限定范围、隔离费用是否收取及收取标准做法不一。五是现行法律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检查身份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机关是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而在疫情防控期间,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在卡点检查出入人员身份证件、车辆信息等资料,限制有异常情况当事人的行动等,缺乏法律的明确授权。六是由于缺少对物业公司履职的相关查处监管机制,导致部分物业公司不作为,未能积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把本该承担的职责推给街道、社区。总之,传染病等疫情防控方面法律法规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够。

三、下步工作建议

当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国际疫情持续蔓延。我们要总结经验、放眼长远,坚决贯彻“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牢牢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疫情要强调再强调、坚持再坚持,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的重要指示,针对此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和疾病控制的信息化网络,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危机判断、决策分析、命令部署、预案启动、实时沟通、联动指挥等功能的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提高预警发布精准性和抢险救援精准性。设立市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与触发启动、指挥,建成与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与浙江中西部医学中心相适应的卫生健康指挥机关。二是建立疫情早期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疫情信息的收集、归纳、综合分析及处理能力,强化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的建设,在疫情爆发流行的早期,及时采取有效的快速应对措施。加快应急预案的修改完善、迭代升级,协同、理顺各职能部门间、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加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树立“大储备”意识,坚持“一盘棋”推进。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对应急物资储备作出相关政策规定,统筹生产、需求、流动、分配各个环节,优化物资结构、提升储备效能,强化动态管理、科学测算定期更新;规范应急调度保障机制,建立应急征用物资、场所明细目录;加强引导做好政府储备和民间储备有机结合,做好“最后一公里”的医疗物资分配,以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物资保障供应能力。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领域的资金投入,确保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均衡发展。二是健全协同机制。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功能互补、连续协同、防治结合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三是夯实公共卫生基层基础。注重工作重心下移,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社区)覆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配备,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注重人才培养,加快推进我市高等医学本科院校建设,加强现有公共卫生应急队伍专业培训。完善薪酬制度,落实关于“两个允许”重要指示,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完善职称评定规定,适当提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

(三)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一是建立急救中心。将我市现有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提档整合为急救中心,实现人车统一管理,内设洗消中心、应急车库、培训中心等设施,按5万人口一辆配足救护车,并加大负压救护车配备数量。同时建立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期临床用血保障机制。二是建设传染病医院或院区。在市区新建100张以上床位的传染病医院或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内设20间以上负压病房,配备方舱ct等传染专用检查检验设备。三是加强资源统筹。坚持平战结合、补齐短板,合理分布病房床位等相关资源,建立完善非常时期民用设施紧急征用机制。同时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优化发热诊室、留观室等功能设置,提高应急隔离时效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是加强重大传染病专家团队建设。在“三名工程”建设中,加大传染病学科和人才发展支持力度。通过学习进修、科研合作、专家下沉等多种方式,提升我市重大传染病科研、救治能力。五是完善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四)提高依法精密防控能力水平。一是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总结并向上反映当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和不相适应的情况,建立权力和义务相统一、风险与责任相关联、鼓励与惩戒并重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加大精密智控力度。充分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大力推进智慧小区建设,在“健康码”“复工帮”等“全域运用”智能化手段的基础上,加强无人机、摄像头、门磁电子封条等硬件的配备和社区智能管控等“局部应用”的开发,以科技换人力,在疫情监测、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更大更高效的作用。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继续紧盯“中门”,全力做好境外疫情的输入防控;继续紧盯流动人口,全力做好流动人员精准管控。三是加强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城乡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防线。要以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强化部门职责、属地责任、社区管控、社会动员、区域协同,构筑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社区防控安全屏障。完善“基层党建+网格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更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推动社区党员志愿者发挥更大作用。要有效整合现有社会治理数据平台,有条件地下放数据共享权限到街道(乡镇)一级。充分调动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来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着力打造一张覆盖全面、体系完整、运转流畅、治理有效的全域惠民社会治理网。

(五)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建议在免除企业逾期利息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贷款利息的减免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同时,要高度关注汽车等行业龙头企业的复产情况,降低大企业信用风险。二是坚持精准施策。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一家企业倒下,很有可能引起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一起受影响。因此,要用好政策“工具箱”,打好帮扶“组合拳”,着力打通政策条文和具体实施之间的“最后一公里”,注重落细落地提高政策效能。支持对外贸易,疫情全面冲击全球市场,造成外部需求发生逆转。要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支持“网红直播+电商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实体产业加快实现线上销售模式转变。三是重视扩大内需。扩大内需是抵御外部不稳定风险的关键。要重视消费拉动。结合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适时发放消费券,运用杠杆激活受冲击最大的餐饮、健身、旅游等生活服务消费品的消费。加快推动夜间经济,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拓展游客与市民的消费空间,让人们愿意消费、有能力消费,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有力对冲疫情对经济影响。四是着力稳定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就业就是给消费增长提供保障。建议一方面要积极扩大本地就业渠道,通过弹性休假、共享用工、免费开展技能培训等方式,吸引员工即使暂时离开原企业也能继续留在本地就业;另一方面要加大稳就业帮扶力度,通过减免或缓交社保费等措施减轻企业压力。五是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一方面,密切关注、科学研判财政经济形势,分行业分税收深入分析新冠疫情等各种因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把握好组织收入力度和节奏。另一方面,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切实用好减税降费、融资支持、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等财政政策工具,进一步落实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要求,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和压减机关部门一般性支出。

防控疫情的调研报告篇3

一、了解的基本情况

通过摸查统计,发现各区县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级要求,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处置工作,当作一项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担当,迅速行动,落实各项责任,狠抓联防联控,防控工作全面铺开,取得积极成效。

1、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县认真组织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从武汉返济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要求组织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宾馆、酒店等开展排查,切实查找和确定传染源,最大程度控制和减少传染源。对已在__的重点地区来济人员,加强社区排摸,动员引导来济人员主动报告。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济人员管理,严格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

2、管控措施到位。各区县公安配合卫健委、交通等部门严格做好道口监测,在全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所有进入__的公路道口,对重点地区来__航班、车次及过往社会车辆所载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各村委会普遍在出入口设立岗哨,24小时派人值班。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各区县发通知要求全部取消春节期间集体性活动,暂停畜禽交易、屠宰活动。

3、宣传动员到位。深入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利用流动宣传车、电视台、广播、网络公众号、村委大喇叭等各种形式,加大对防疫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科学防控。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处置不良舆情,防止不良炒作。普遍印发《致武汉返乡人员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及时发布疫情现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科学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开展疫情监测、病例排查等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措施,防止疫情流入扩散。随访察看的__街道院后村有两名武汉返乡人员,在村口和该村民家门口均悬挂醒目横幅进行提示,并有专业人员在该村街道上进行喷雾消毒,__的检查员也对未佩戴口罩的居民进行提醒和劝告。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防护物资严重不足。各区县均反映工作人员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资短缺,而且买不到。尤其是担负重要防控职责的卡口的工作人员缺少专业防护,一般只有一个口罩,存在感染风险。

2、人员摸查工作可能存在漏洞。对从湖北(武汉)地区进入人员信息摸查的渠道,现在主要是依靠公安系统查询身份证和村居上报的情况,有的区反映,摸查的___人中,公安渠道提供的仅为___人,其余都是村居上报,准确性和全面性难以保证。有的对全省防疫工作会议召开之前的返乡人员及密切接触者排查不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管控上,有的对非湖北籍外来车辆没有实行严格管制。

3、专业知识和专业力量不足。部分区县反映专业疾控力量不足,社区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疾控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市民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疫措施不到位,虽然一些地区已采取防疫措施,但居民戴口罩的比例并不高。公共场所医疗废物收集箱和收集袋较少,处置各种医疗废物不规范。

4、基层防控工作不平衡。农村与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不平衡,普遍农村工作比较到位,有的社区工作不够到位。个别村镇因没有近期从武汉返回的人员,防疫措施不严格。在村居出入口管理上,有的比较严格,有的宽松,有的配备了温度计,有的则没有。

5、有的区反映警力不足。__区反映高速路口和市际间交通路口较多,警力不够。巡防发现个别高速公路下口由于检查人员不足,检查相对缓慢,导致车辆积压严重。

6、部分市民存在心理恐慌。具体表现为囤积生活和医用物资。

7、专业指导上需要加强。如,对超过14天潜伏期的人员该如何管控,暂没有指导意见。

三、几点工作建议

1、加强物资供应,除做好防疫物资保障以外,加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力度,加强市场管控,对囤积居奇、造谣生事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2、迅速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就诊医疗处置规范流程,立即下发各单位执行,组织专业力量指导医疗机构对发现的发热人员做好规范处理。

3、充分利用大数据功能与人工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入户排查、登记等防控措施相结合,在防疫各环节实现大数据共享。充分发动人民群众,丰富疫情举报手段,更好发挥群众对疫情监督的主观能动作用,发起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4、做好返城高峰的准备。制定企业、机关、单位、写字楼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预案。

5、要做好舆情控制和引导工作,通过及时发声和积极行动,回应群众疑惑,最大力度消除民众恐慌,让人民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有力措施和坚定行动,增强全社会打赢防疫攻坚的决心和信心。

防控疫情的调研报告篇4

当前,疫情来势汹汹,全国上下共同战疫,我们在这场防疫阻击战中涌现出了许多冲锋在前,奋战一线的党员干部,为我们打赢阻击战凝聚了更加强大的信心和磅礴的力量。近日,陈希部长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大敌,要坚决防止高高在上,浮在表面,空喊口号。我们在这场疫战中亟需劈开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两座大山,剔除这两块夺取疫战最终胜利的拦路石。

举直错诸枉,以关键少数带动整体作风向好转变,开创能上庸下、渠道畅通的良好局面,为夺取战疫最终胜利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孔子对答鲁国国君问政,提出举直错诸枉的举措,意为提拔选用正直的人,通过正直的人以上率下转变整体作风。如果我们想要避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战疫中从中作梗,就得在选人用人上下功夫。

这场阻击战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尤为关键。要进一步畅通干部选拔任用渠道,要把那些有大局观、人品优、素质高、群众口碑良好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成为战疫的中坚力量,用这些表率来带动整体风气的转变。也要把那些在战疫中不能胜任、不做不为,奉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影响干部积极性、主动性,破坏党员良好形象的干部换下,积极盘活干部人才资源,提升团队的战斗力。

权责相匹配,让下放权缓解客观困难滋生的弊病,形成大胆创新、放手拼搏的干事环境,为打赢防疫阻击战迎接曙光凝聚更加强大的底气和硬气。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可能碰到由于客观因素带来的困难,而滋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如在部门联动方面存在协调问题,在慰问资金和物资统筹方面存在的不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不敢创新、难以放手做等问题。而相关数据和信息的上报要求要及时准确,基层的一些干部就选择了敷衍了事、有时身心俱疲、采用命令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进行应付。

要根据战时需要合理及时,有规划、有步骤将部分权力下放,让基层干部在干事过程中不会四处碰壁。被赋予了相应权力之后,在增强联动、协同作战方面就会比较顺利,在进行统筹调配时候也能够增强质量和效率,以此来避免客观因素造成的困难,让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失去一处藏身之地。

剑指无法度,用刚性约束将干部言行信拉回正轨,营造沉心实干、埋头苦干的务实氛围,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硬核保障。要想在最大程度上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干扰,要进一步严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律法规的强大约束作用。要用零容忍、全面盖的纪检监察监督持续高压督促那些蔑视法律法规、无视党规党纪的干部,分类进行处分,严重的要刑事立案等。强化违法违规违纪的惩戒效果,让干部在战疫这场必胜的战斗中不断坚定理想信念、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党员干部要在战疫中不断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要树立对于党纪法规的信仰,主动维护党纪法规尊严,更要主动遵照党纪法规并带动身边党员和群众共同奋战,夺取战疫最终胜利。

权行阳光下,借科技之力扎紧领导干部权力笼子,构建干净高效、透明有序的实干空间,用公信力吸引更多力量参与到战疫中来。这场阻击战是全民的战斗,要想放手发动群众,就得树立起群众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任,让群众看到权力是为他们所用,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那么群众将更加有信心配合好打赢这场阻击战。

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就要充分发挥科技的力量,通过相关的网络技术,将党委、政府在战疫中对物资调配、资金使用、应急应变措施等数字化,形成完整轨迹链;自觉受民众监督,要畅通网上监督举报渠道,设立受理邮箱;还要进一步完善电子特色服务,推送防疫科普知识和疫情动态,推行电子政务办理,退出网格化疫情智慧防控app等。让更多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到这场战疫,凝聚起更加磅礴的力量。

我们在战疫中既要抓好对病毒的战斗,还要抓好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这片战场,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疫不是一场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零散战斗,而是一场整体联动、要具有预见性和全局性的战斗,而我们抓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这片战场,必将会为战疫的全面胜利赢得更多的主动权。

防控疫情的调研报告篇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验着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是对我国传染病防治制度的一次考验,许多问题值得我们警醒和思考,现就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做如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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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法律法规修订滞后,相关内容与形势和需要不相适应

1991年制定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与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修改)》(以下简称《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关于责任疫情报告人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别,如:根据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而《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任疫情报告人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关于疫情报告的法律规定被新传染病防治法规取代,已无存在的实际价值,其迟迟没有被废止,明显与形势和需要不相适应。

二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存在的法律问题

1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存在立法不足,导致网络直报效率不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相关的医疗法规中还存在未明确诊断标准、未设定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的具体登记项目和填写及相应的强制性条款等问题。《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没有规定登记项目及填写要求,缺少规范统一的格式,有调查显示,某地区各医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包含的基本项目不尽相同,存在较大的差别,无法形成有效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计。

二是法律对医院信息系统(his)的开发缺乏统一的规范与标准,形式多样,部分医院传染病登记项目设置不统一、填写不规范,不能满足传染病报告需求,在防止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迟报及减少医生工作量等方面不能发挥his应有的作用。部分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的形成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没有很好地落实。

2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缺少强制培训的法律规定

医疗机构往往重医轻防,医疗法规中侧重于医务人员医疗业务培训,缺少传染病疫情报告强制培训内容,导致部分医务人员缺少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意识和技能,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作用重视不够,医务人员在业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不到位,很难发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哨位作用。

3法律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起点未明确,降低了报告时限设计的法律意义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六部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第二部分第七款都明确规定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时限,涵盖了各类地点、责任人、报告方式等情况疫情报告的时限要求,体现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特点。

但由于法律规定缺少疫情报告时限的起点规定,使疫情报告时限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确定是依实验室检查出报告时间、影像学检查出报告时间还是依临床医师做出临床诊断时间作为疫情报告时限的起点,时间起点的不确定影响了疫情报告的时限,延缓了疫情报告的紧迫性、时效性。也导致监督检查、追究法律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降低了时限设计的法律意义。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中对违法行为处罚存在的法律问题

1传染病疫情报告违法行为法律设定不足,没有设定漏报情形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责任疫情报告人的违法情形主要是隐瞒(瞒报)、缓报、谎报三种形式。但有研究显示传染病疫情报告漏报率最高达到37.5%。漏报已成为责任疫情报告人造成传染病疫情报告失误的主要形式之一。

但依据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漏报传染病疫情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有损于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立法目的和宗旨相

2传染病防治法规中关于疫情报告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值得商榷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在《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属于医疗机构。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已由《传染病防治法》做出规定。原卫生部制定《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超出《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对公民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存在漏洞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规定公民个人是义务疫情报告人,但没有规定相应的行政责任,另外,缺少公民自身是未明确传染病疫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疫情病人以及来自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或与确诊、疑似病例和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故意隐瞒未及时向疫情处置机构报告的法律责任、约束手段或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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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

一完善传染病防治法治建设,保证法制统??

1增加传染病防治立法的专项规划

将不符合现行法律的法规废止,修正法规、规章及文件与法律相抵触之处,使法的稳定性和变化性相统一。将传染防治法纳入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刚性和弹性相结合。

2将漏报设定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违法行为之??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将漏报作为报告突发事件违法行为之一,因此,修订或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应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相衔接。

3在法律法规中规定与传染病疫情报告有关的强制条款

一是设定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具体登记要求和相应的强制性条款,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等是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基础,又是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检查、督导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主要依据。

二是规定医务人员参加传染病疫情报告强制培训条款,与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结合,将强制培训落实到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制度中。

4加强对公民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中的立法

明确规定公民涉及疫情报告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约束手段或追究办法。

二从法律法规上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树立医疗和防疫相结合的工作理念,探索有效的医防结合工作模式,致力于医防整合信息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有效协作机制,让疫情传达的道路畅通无阻,为各级医疗机构疫情通报奠定基础。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保持沟通顺畅,将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日常化。加强法律制度对疫情报的支撑,从而使疫情信息的通报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常态。

三依法保障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有效运行,发挥对疫情的监测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充分结合现代化的通讯能力,利用5g网络的发展时机,对疫情报告制度实行刚性管理,从制度上减少报告时限的宽泛度,扩大责任报告人的范围,为决策层提供可靠的信息报告,实现疫情的四早,最在限度减少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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